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本部门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有关规定,区民族宗教办结合本区民族宗教工作实际,坚持依法行政、规范执法,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区民族宗教办持续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编制,提升办事材料精细化水平。完善行政许可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在处理行政许可事项上,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及时高效做好审批工作。对行政审批事项严格按照许可条件规范审查,不存在越权许可情况。无擅自增加或减少审批条件、办理环节等情况,没有出现对不属于权限范围内的许可事项进行审批许可的情况。
二、行政许可办理情况
区民族宗教办现有行政许可事项8项,全部纳入上海市宝山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1.宗教教育培训活动许可;2.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3.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变更、注销登记;4.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许可;5.宗教临时活动点审批;6.大型宗教活动许可;7.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接受境外捐赠审批;8.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2024年,行政许可申请数量为2件,受理、批准数量为2件,按期办结数量为2件(清真食品标志牌审批、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批)。收费办件量及收费金额为0。区民族宗教办行政许可事项办理达到了设立行政许可时预期效果,有效规范社会秩序、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行政相对人对本单位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普遍较高。
三、批后监管开展情况
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上海市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条例,重点对合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未收到有效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数为0。实施有关监管措施,确保程序合理高效。
四、改革创新情况
区民族宗教办不断深入开展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优化业务事项办理流程。坚持贯彻区委区政府2024年度重点工作精神,全面提高“一网通办”便捷度,通过配足配强工作人员,加强服务效能督查的方式,提高科室负责人责任、主动、协作意识,促进工作改进与服务效能提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
五、监督纠正情况
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强事后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行政许可责任制。区民族宗教办将内部与外部监督相结合,加强科室内部的业务交流学习,使科室干部在提高全局观念、提高办事效率的基础上,对科室业务有充分的了解,为互相监督奠定了基础。积极拓宽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对行政审批中的不当行为的投诉举报。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监管力度需进一步加强。在批后监管方面,区民族宗教办虽然建立了监管机制,但由于工作人员数量限制,无法做到经常性、全覆盖监管的情况。为此,区民族宗教办将加大清真义务监督员等的培训力度,强化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监管无死角、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