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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640号非一裁终局公告

信息来源: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发布时间 2025-05-06
【字号
  • 所属类目: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 主题分类: 劳动关系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5-05-06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5-0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上海华普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潘海霞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等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因你单位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640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确认申请人潘海霞与被申请人上海华普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2024214日至20252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二、被申请人上海华普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潘海霞20201月至20249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360136.32元;

被申请人上海华普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潘海霞20191月至20251月期间报销款人民币35197.49元;

被申请人上海华普钢结构股份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人民币35414.15元;

对申请人潘海霞的其他请求事项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五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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