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建良 范勇春:
本处于2025年07月21日作出《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我处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你们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0日
联系人:张维
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95号 联系电话:36215865
施建良 范勇春:
本处于2025年07月21日作出《公共信用信息修复权益提示函》,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我处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
你们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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