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210031)_行政许可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告知承诺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210031)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1-03-29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许可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决定
  • 发布日期: 2021-03-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3-2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上海地产北部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0326日提出的顾村大型居住社区拓展区联杨路(潘广路~桩号K1+900)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收悉。鉴于你单位已作出书面承诺(《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上海市行政审批告知承诺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机关决定:

一、同意你单位顾村大型居住社区拓展区联杨路(潘广路~桩号K1+900)道路新建工程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申请。

二、你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防治标准等级及目标、水土保持措施实施,确保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全部落实,满足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要求。

(二)严格按照有关建设程序,落实本工程水土保持设计、施工等工作,切实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三)你单位应接受宝山区水务局的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设计及施工中涉及水土保持方案有重大变更的,你单位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并报区水务局审查同意。

(四)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你单位应自行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开验收情况,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报送区水务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合格后,生产建设项目方可投产使用。

你单位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本机关将依法撤销本行政许可决定,并对你单位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10326

 

 

 

 

 

 

 

 

 

 

 

 

 

 

 

 

抄送:区水利管理所、区水务行政执法大队、顾村水务所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