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社区健身苑点建设和管理办法_依申请转主动公开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宝山区社区健身苑点建设和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 区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20-08-06
【字号
  • 所属类目: 依申请转主动公开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8-06
  • 发文字号: 宝体[2014]49号
  • 发文日期: 2014-12-0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体育局

宝山区社区健身苑点建设和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增强社区服务功能,推进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更好地满足市民群众积极参与体育健身需求,依据《上海市市民体育健身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宝山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由市、区、街镇(园区)三级投资建设,或由区级投资建设,或由区、街镇(园区)共同投资建设的健身苑点。

二、管理原则

(一)安全性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切实加强健身苑点的日常管理,做到健身器材完好,服务环境规范,管理人员尽职,确保健身器材能向市民安全开放。

(二)属地化管理。

按照土地权属确定健身苑点的管理主体,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实效,为市民健身锻炼提供保障措施。

(三)激励性原则。

通过市体育局、区财政专项资金补贴和“以奖代补”的激励政策,调动各基层单位和有关部门积极性,加大健身苑点的建设和管理力度,做好服务保障工作,努力满足市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身需求。

三、权责规定

(一)明确资产权属。

按照“统一归口,属地管理”的原则,凡是由区级财政投资或参与投资建造的健身苑点,根据建设年限和器材实际损耗情况,由区财政安排资金,到20151230日前完成更新维修后,划拨给设施所在的街镇(园区)或土地权属部门,实行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统一,为实施长效管理奠定基础。

(二)明确管理主体。

各街镇(园区)负责对辖区内所有社区健身苑点实行统一管理。区绿化市容局负责对绿地、公园中的健身苑点实行统一管理。区体育局负责对全区健身苑点进行统筹规划、建设指导和综合监管。

(三)明确职责任务。

各管理主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主要是:1.建立管理机构,构建管理网络,落实1-2名设施专管员。2.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确保健身苑点规范、安全开放。3.落实保障资金,将所需经费列入各街镇(园区)或部门预算,确保管理人员、器材维修、器材更新、伤害保险、业务培训等经费及时到位,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正常开展。

(四)明确扶持政策。

依据激励性原则,区政府鼓励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加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投入,为市民健身创造良好条件。一是按市体育局有关政策新建健身苑点,落实市、区相应专项配套资金,按比例给予经费补贴。二是根据健身苑点日常管理情况及考核评估结果,区财政给予一定的日常运行管理补贴经费。

四、管理制度

(一)登记统计制度。

设置《社区健身苑点开放日志》、《社区健身苑点变更备案表》和《社区健身苑点管理情况登记册》即“一本一表一册”。及时建立规范完整的“一点一表”档案库,分别由街镇(园区)、有关管理单位和区体育局登记备查。

(二)迁建备案制度。

经批准拆除的健身苑点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必须向区体育局报备。同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择地重建。重新建设的苑点,应当符合规划要求,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当坚持先建设后拆除的原则,所需经费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三)统一保险制度。

由各管理主体负责对区域内健身苑点统一购买保险。在开放时段发生,因设施引发的人身伤害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理赔。

(四)专管巡查制度。

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配备1-2名设施专管员,实行巡查,做好相应的记录,做好健身器材日常维护保养和维修联系工作。

(五)监督投诉制度。

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应设置监督电话并进行公示,对市民的投诉要有记录和处理情况反馈。

(六)人员培训制度。

区体育局建立管理指导网络,定期对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的设施专管员进行培训,提高维修和日常维护能力,保证器材完好安全。

五、评估考核

(一)评估。

区体育局会同市体育局有关处室,对符合政策的新建苑点进行验收,对项目建设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审核。

(二)考核。

区体育局对各街镇(园区)和相关部门履行健身苑点日常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内容包括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落实、经费保障、管理成效以及市民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作为区财政奖励补贴的依据。

六、补贴办法

(一)新建社区健身苑点。

1.补贴标准。

符合市体育局有关补贴政策的新建社区健身苑点,按照规定配比和验收评估结果,市体育局给予专项补贴,其余建设资金由区财政和街镇(园区)各承担50%;项目实施由街镇(园区)按项目建设规定程序进行。

2.补贴程序。

1)项目预报。每年7月份,有关街镇(园区)或部门以书面形式将下年度拟建健身苑点的计划向区体育局申报,内容包括:名称、所属街道、地址、数量、投资额及开工年份等。

2)预算申请。区体育局对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汇总,按照补贴标准编制经费预算,然后报区财政局。经区财政局核准后,预算资金纳入区体育局部门预算。

3)确认施工。区体育局将拟建项目汇总后上报市体育局,由市体育局对申报情况进行实地勘察确认,然后按规定程序落实项目建设施工。

4)竣工验收。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会同街镇(园区)或相关部门、区体育局参与竣工验收。市体育局委托第三方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核实。

5)经费下拨。区体育局收集项目申报表、竣工报告、审价报告、合同、建设方案后上报市体育局,经市体育局核准后下拨经费补贴,然后由区体育局将市、区两级经费补贴一并转移支付至相关街镇(园区)或相关部门纳入其预算管理。

(二)日常运行管理补贴标准。

1.补贴标准。

2015年起,区体育局根据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对健身苑点的运行管理情况进行考核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经费补贴。对考核合格的单位按照每个健身苑点日常运行管理成本4500/年标准给予50%的经费补贴;对因维护不到位,考核不合格的单位不予补贴。补贴经费主要用于管理工作人员、器材维修保养、零星设备更新、设施场地保险费等方面开支。

2.补贴程序。

每年由区体育局会同市体育局对各街镇(园区)和有关部门进行年中和年末的两次运行管理评估考核,每年12月对两次考核结果进行汇总,并公布考核结果,按照考核结果下发奖励补贴。

七、资金渠道

每年7月,由各街镇(园区)上报下一年度拟建的健身苑点,并根据其管辖范围内的健身苑点运行管理情况和以奖代补的标准申请上报奖励补贴费,由区体育局将新建项目及日常运行补贴经费列入年度部门预算,由区财政拨付。

八、附则

本办法由区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体育局

                                      2014年12月4日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