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店镇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罗店镇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信息来源: 罗店镇 发布时间 20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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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0-03-17
  • 发文字号: 宝罗府〔2020〕26号
  • 发文日期: 2020-03-1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店镇

为进一步加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强化风险意识和精准管控,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根据关于印发《宝山区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自即日起至2020年11月31日,在全镇范围内开展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全力防范化解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重大安全风险、全力推进本镇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摸清企业底数,建立监管台账,组织自查自纠自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提升本镇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本质度,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整治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是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不含消防、燃气的监管)等行业相关使用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具体行业细分详见《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医药、电力、市政等其他行业可以参照执行。

三、整治重点

(一)责任制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应急预案的。

(二)进口登记

直接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单位,未按照《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通过贸易型进口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企业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定期检查贸易型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提供应急咨询服务,并及时督促消除事故隐患的。

(三)使用申报

未按照《上海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30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进行使用申报的。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

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至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登记建档、备案,实施监测监控和安全警示,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资源的。

(五)安全评价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未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储存场所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备的。

(六)设备管理

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设施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或者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

(七)隐患整改

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附件2)的;或者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消除危险化学品相关事故隐患,包括安全评价指出的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项的。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排查阶段(即日起至3月底前)

由各村、公司将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传达到本地区每一家相关企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排查,摸清使用企业底数,按照《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3)填写上报。同时,各单位要督促排查出的企业,按照《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7〕30号)的相关规定,通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系统”完成使用申报。重点排查《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附件1)中涉及的典型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其中:涉及焊接使用乙炔、氧气、丙烷等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排查存在集中供气点的使用企业;涉及清洗使用酸碱、乙醇等危险化学品的,主要排查存在固定储罐的使用企业。

部署排查阶段,如发现存在《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附件2)且无法保证安全的,各村、公司应当及时上报镇安全办,由镇安全办报区应急管理局做出现场处理措施决定,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5月30日)

各村、公司要督促本地区的相关企业,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整治内容,全面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企业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完成整改闭环后按照风险点实施动态分级管控。风险隐患信息应当按照《关于做好上海市风险隐患双重预防管理系统试运行工作的通知》(沪应急执法〔2019〕37号)要求及时上报。

自查自纠阶段,事故隐患所涉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各村、公司应当联合镇安全办及区应急管理局,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能够通过批评教育、指导约谈等措施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原则上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9月31日)

各村、公司联合镇安全办,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为期四个月的集中整治行动。对照部署排查阶段建立的监管台帐,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责任不落实、长期未开展危险化学品进口登记和使用申报、未按规定实施重大危险源管理和安全评价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仍然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未经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的使用企业,采取媒体公开曝光、实施联合惩戒或纳入“黑名单”等措施,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集中整治阶段,市应急管理局将组成检查组,以明查暗访的形式,对相关使用企业的基本信息和自查自纠情况进行复核,对部署排查不到位、集中整治不力的相关单位进行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四)总结提高阶段(10月1日-11月31日)

各村、公司要认真总结此次专项整治经验,形成书面总结报告,谋划长效治理机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集中整治阶段发现的违法行为或隐患问题,要力争在年底前形成工作闭环。

五、工作要求

(一)扣紧责任链条

各村、公司要把强化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坚守安全红线,强化安全底线,筑牢安全防线。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呈现量大、类杂、面广、点散的特点,部署排查工作难度较大。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以此次专项整治为契机,建立信息互通、工作互联、资源共享、成果共建的常态化组织体系。

(二)推动管理工作

做好进口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登记,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申报和重大危险源管理,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的安全评价等工作,及时掌握辖区相关企业的进口登记、使用申报情况,办理使用企业重大危险源备案,承接安全评价报备及后续抽查工作。

(三)提升安全意识

使用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专项安全管理基础相对薄弱,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大的后果。各单位要利用微信公众号、宣传册、报纸、广播电视等媒介,或者使用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集中培训、现场教学等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动员部署,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四)及时报送信息

请各村、公司于3月31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镇安全办,5月20日前将年中工作小结和更新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送镇安全办。

请各村、公司于10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和更新的《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3)等材料报送。

 

 

附件:1、《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品种目录》;

2、《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涉及危险化学品相关重大隐患(节选);

3、《工贸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情况表》。

4、《危化品使用系统报送说明》

 

 

 

 

 

 

宝山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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