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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3年罗泾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信息来源: 罗泾镇 发布时间 2013-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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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3-03-28
  • 发文字号: 泾府〔2013〕26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罗泾镇

泾府201326

 

各村、居、公司、机关科室、事业单位:

2013年罗泾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经研究决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2013年罗泾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2013年罗泾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13年是全面深入推进“六五”普法规划的重要一年,也是“六五”普法中期检查验收年。罗泾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将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依法治国方略,大力弘扬法治精神,大力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罗泾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和大力宣传“六五”普法工作,努力提高全镇法治化管理水平,着力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稳定、促进和谐中的积极作用,为全面建设“美丽生态罗泾”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一、明确责任,健全制度

要紧紧围绕罗泾镇经济社会“十二五”规划和区、镇“六五”普法规划的总体内容,以增强普法工作的影响力和渗透力,提高全镇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理念及维权意识,全力打造我镇有特色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品牌。

(一)明确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职责,结合本单位、部门实际情况,制定每年度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施计划。按照时间节点,切实抓好“六五”普法工作,大力提升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影响力。

(二)健全制度

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度、成员单位职责制度、联络员工作制度、信息报道制度、检查考核制度等,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考核。

二、突出重点,深入推进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的先导和服务功能,切实提高机关、部门依法办事的能力,不断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增强市民法律素质,将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推向深入。

(一)深化法律“六进”活动,重点抓好进农村、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的法制宣传工作。结合我镇“进农家门,解百姓忧”主题活动,加强对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年内充分利用“婉娥之乡”沪剧社这一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等形式,让农民学法“坐得住,听得懂,学得进,记得牢,用得上”,不断增强农民学法的实效性;加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年内继续开展“送法进校园”活动。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法制教育指导纲要》,按照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情况,做到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四落实”。以“依法办学,依德立校”为主题,推动我镇学校法制教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依托镇外来民工子弟学校重点抓好外来民工子女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一系列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

(二)镇、村(居)两级采取组团式设点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宣传栏等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乐意接受的法制宣传方式,大力开展送法“进社区、进楼组、进家庭”活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针对性。

(三)着眼于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年内将举行1-2次全镇机关干部法制教育讲座,进一步提升全镇机关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四)以处级干部《学法参阅》为载体,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组织我镇处级领导干部完成网上学法测试活动,努力提高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科级(含科级)以下的公务员的法制教育统一由区公务员局总体安排。镇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由区政府法制办总体安排。

(五)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与镇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由镇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统筹,司法所牵头,各部门共同参与,力争做到每个村(居)全覆盖,切实扩大法制宣传的覆盖面,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影响力、渗透力。

三、创新形式,打造品牌

(一)各单位、部门要切实抓好“六五”普法中期检查工作,做好发动、自查总结、迎接检查等准备工作,尤其要对照“六五”普法规划明确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做好固强补弱的工作。同时,继续围绕重大节点,开展特色鲜明的主题宣传活动。积极开展好“3.5”学雷锋、“3.8”妇女维权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5”交通宣传日、“6.26”国际禁毒日、“8.16”依法治市宣传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和区第二十五届宪法宣传周等活动,结合我镇的“婉娥之乡”沪剧社等活动,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二)充分发挥媒体宣传作用。利用媒体的宣传优势,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在“罗泾社区”报、罗泾网站上开设“法制之窗”专栏等向社会报道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展示我镇法制宣传成果,不断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一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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