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公司、居民区,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为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有力有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防控工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主持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对疫情防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全面动员,全面部署,全面加强工作,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完善机制、合理应对、依靠科学、有序有效、公开透明、实事求是”的总体要求,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根据我市已启动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要求,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单位责任、个人责任,落实全镇联防联控机制,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扩散,坚决遏制疫情蔓延。
二、强化属地管理,落实有效防控举措
各单位、各部门要在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建立健全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科学决策的领导指挥体系,建设专兼职结合的工作队伍,责任到人、联系到户,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层层压实责任,以最快的速度、最严的措施,落实疫情防控、监督管理等各项措施,确保各项防控措施得到切实落实,不留死角;要加强协同配合,积极全面参与联防联控,切实凝聚起强大的工作合力,同舟共济,全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以居村、园区为网格,落实属地责任,做好外来人员管理,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做好辖区内防控工作。以分片包干,做好镇域内集中式住房租赁场所和“类住宅”内居住人员管理和防控工作。
要进一步落实对疫情重点地区来沪人员实行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加强对在疫情重点地区有居住史和旅行史的来沪人员流感样症状进行筛查,把传染源掐断,把危险因素控制住。尽量减少人群集聚活动,取消各类大型公共活动。各居(村)委会要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认真做好社区防病宣传教育和健康提示,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配合相关部门为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做好服务保障。物业服务企业要配合做好防控工作。
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充分发动基层社区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加大对人群密集公共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工作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把环境卫生治理措施落实到每个社区、每个村和每个单位和家庭,防止疾病传播。
三、提升社会防控,强化个人自主防控
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卫生健康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控措施,建立健全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加强健康宣传教育。做好单位员工的健康监测,督促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沪人员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并按照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
公共场所或者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控措施,并对进入人员进行健康宣传教育。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要如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对来自疫情重点地区的旅客进行排摸,并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按照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采取相应防控措施。旅客应积极主动配合。
个人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服从政府部门开展的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信息。
从疫情重点地区返沪、来沪的人员,要主动报告并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配合医务人员对其健康状况的随访或电话询问等。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人、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我镇防控方案的要求,配合做好排查、隔离治疗。对拒不配合的,依法予以处理。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
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大局意识,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完善防控工作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坚决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压实责任、细化预案,真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有方、守土尽责,以坚决、科学、严格的防控措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城市公共安全。切实做好应急值守,确保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不得瞒报、缓报、谎报。在疫情防控中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1、月浦镇关于做好农村来沪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月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社区工作组职责分工
3、月浦镇疫情防控工作企业组职责和分工的通知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9日
中共宝山区月浦镇委员会 2020年1月29日印发
(共印100份)
附件1:
月浦镇关于做好农村来沪人员新型冠状
病毒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各村委,相关职能部门:
为扎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和市、区安排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宝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建立月浦镇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处理机制,迅速开展全镇防控疫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农村地区来沪人员管理,防止疫情扩散蔓延。
二、防控措施
为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按照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在镇农村组牵头下,落实农村地区来沪人员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如下:
(一)动员部署
各村委党支部书记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及时传达落实市、区相关疫情防控会议精神,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抽调精干力量充实工作班子,全面细化疫情防控工作,坚决打赢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全面排摸
1、外口协管员要配合村委干部对外来人员特别是湖北籍来沪人员做好上门排摸工作。对来自或途经湖北省且到沪不足两周的人员,及时采取居家医学观察等有效措施;对于租客中有近期从湖北返程计划的人员,村委干部、社区民警要联合房东提前做好劝阻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进一步阻断疫情传播。
2、由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村域内宾旅馆、企业、厂房、仓库等进行上门排摸,重点排查对象为湖北籍来沪人员、其他省市经湖北来沪人员及近期去过湖北返沪人员。一旦发现上述人员,立即登记个人信息并上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人员管理
村委要重点做好房东思想工作,落实房东主体责任,严格规范农村房屋租赁行为。对于已返回或劝阻后仍返回的来沪人员,房东要及时联系村委报备,并严格落实租客的居家隔离措施。
村委要督促指导从疫情发生地区来沪的人员及其房东,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态度,做好自我体温检测,如实填写健康状况信息登记表,从抵沪之日起14天内居家隔离观察。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应主动佩戴口罩,并立即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四)卫生管理
村委干部、志愿者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加强
对居家隔离家庭、民宅及主要通道的消毒、保洁工作,全力确保疫情期间群众生活环境整洁、有序。
(五)宣传教育
要充分发挥村委会思想政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采用多种形式,结合多种措施进行广泛宣传,提醒广大群众不信谣,不传谣,养成勤洗手、多通风、保持清洁的良好习惯,减少出行,避免参加集会、聚会,乘坐公共交通或外出时应采取佩戴口罩等防护措施。
三、工作要求
(一)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协调、配合,及时互通疫情信息,做到分工协作、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相关部门不得推诿责任。
(二)及时报告、严密监控。各责任单位及时将消息汇总至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完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报告,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落实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分层管理,及时落实”。若出现疫情,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三)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各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统一思想,严阵以待,实行24小时值班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熟悉防控流程和技能,提高应对处置能力,对在疫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处理等过程中出现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将上报纪委监察部门,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2:
月浦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社区工作组职责分工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积极防控疫情,根据市、区和镇相关工作要求,现成立镇社区工作组,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一、小组名单
组 长:孙康蓉 镇党委副书记、社区党委书记;
赵海峰 副镇长
副组长:倪静珠 镇社区办主任
吴建昌 盛桥基本管理单元书记
唐林泉 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
余海漪 镇社区办副主任
组 员:社区办全体工作人员、各居委党(总)部支书记
社区办下设疫情防控办公室。
二、职责分工
(一)组长:孙康蓉,全面负责协调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二)副镇长:赵海峰,每日定时听取情况汇总报告,针对存在问题及时牵头其他部门召开协调会议,督查落实情况。
(三)社区办职责:
1、负责抓好居民区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布置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要求;
2、指导督查居民区开展防控工作;
3、做好居民区后勤保障工作,为居民区提供必备的物资保障;
4、指导居民区开展排摸排查、居家观察等工作,及时处理居民区请示问题;
5、做好居委舆情、宣传、信息报送、人员排查汇总等工作。
(四)社区办疫情防控办公室:
1、负责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2、负责物资发放;
3、做好每日报表的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各社区党(总)支部、居委职责:
负责做好进沪人员排查及信息登记;重点关注重点区域返沪人员及有密切接触者,配合社区卫生中心等专业部门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工作,负责隔离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及时收集报送相关信息,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依托社区通、电子公告牌、宣传栏等做好疫情防控教育和健康提示宣传工作,引导公众规范防控行为,做好个人防护,少去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
2、发动小区楼组长、党员骨干、社区志愿者等骨干人员做好来沪人员排查和信息登记,重点追踪、密切关注疫情发生地区返沪人员,做好密切接触者管理;
3、做好疫情的防控工作,实施地毯式管理,群防群控,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
4、随时掌握居家隔离人员动态,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后勤保障,责任到人,确保居家隔离效果;
5、配合社区卫生中心等专业部门做好居家隔离人员医学观察工作;
6、 加强疫区返回人员管理,及时对疫区返回人员进行登记,并告知要主动居家医学隔离观察14天;
7、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防止疾病传播。
8、如发现疑似人员或疫情,应第一时间上报镇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社会事业办,联系人,刘杰;联系电话:56646390;13651903005),同时报备社区办疫情防控办公室;
9、做好防控工作台账记录,注意工作资料及信息收集,及时报送防控工作信息,做好相关资料保存工作。
附件3:
月浦镇疫情防控工作企业组
职责和分工的通知
为进一步做好月浦镇企业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按照月浦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现就月浦镇疫情防控工作企业组职责和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一、月浦镇疫情防控工作企业组人员名单
(一)组长
施利平 月浦镇副镇长、综合经济党委书记
(二)副组长
盛 涛 月浦镇综合经济党委副书记
(三)组员
顾彩琴 月浦镇经发办主任
杨立柱 投促中心(产调办、商业办)主任
曹 琳 投促中心(产调办、商业办)副主任
陆 健 月浦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党支部副书记、农村经济管理站站长
朱云珍 月浦镇经济管理事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统计站站长
施震宇 月浦镇安全管理事务所(食药办)所长
宋社会 月浦市场监管所所长
鲍东兴 上海钢月浦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汪明龙 上海月浦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陆 伟 上海月浦工业园区发展有限公司企业党委书记
李惠林 上海石洞口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奚耀忠 上海月浦经济发展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陈 卫 上海新月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副书记、总经理
毛裕华 上海新月浦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
杨立柱 上海月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陈 华 上海中田经济发展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文华国 上海月盛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
二、月浦镇疫情防控工作企业组工作职责
按照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的要求,加强应急值守,确保职责到位、人员到位、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具体要求如下:
(一)综合经济党委做好相关协调联络和信息报送工作。一是及时将镇防控领导小组部署要求传达到相关单位和职能部门,并积极发挥党建引领作用;二是牵头做好信息汇总和报送工作,各镇属公司统计汇总相关信息后,于每天14:00前报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汇总后于每天14:30前报镇综合经济党委,镇综合经济党委于每天15:00前报镇防控办。
(二)各经济口职能部门按分工牵头开展相关专业防控工作。做好对企业的服务保障,确保企业生产经营平稳安全有序,
并及时做好信息上报,具体为:
1、经发办(财政所)做好物资供应的资金保障工作。
2、投促中心(产调办、商业办)做好企业物资需求情况和诉求信息的统计汇总。(汇总《宝山区防范疫情重点人员情况登记表》、《月浦镇防范疫情来沪人员情况登记表》、《企业需求情况和诉求信息的统计表》、《抗病毒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表》)
3、安管所(食药办)做好企业有住宿职工进出的排查统计汇总工作;联合市场所做好农贸市场、菜场等区域内经营者和流动人员的防控工作;做好饭店、大型综合场所、娱乐场所的防控工作。(汇总《月浦镇疫情排摸工作日报表(含农贸市场)》)
4、经管站加强值守,做好对集体企业防控监管工作。
5、统计站做好政府所需物资生产企业的动态监测及信息上报。
(三)各镇属公司做好本公司及下属企业外来人员(特别是来自重点地区人员)的排查、统计和汇总;做好对下属企业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对在所辖范围内发现的不安定因素,及时上报镇防控办;做好对防控过程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典型线索的收集工作,并及时上报镇防控工作宣传报道组。(填写《宝山区防范疫情重点人员情况登记表》、《月浦镇防范疫情来沪人员情况登记表》、《月浦镇疫情排摸工作日报表(含农贸市场)》、《企业需求情况和诉求信息的统计表》、《抗病毒物资重点生产企业动态监测表》)
(四)完成镇疫情防控领导小组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相关信息上报表格及材料另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