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年02月0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57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河道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西起苏家浜、东至潘泾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管弄组918.5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35.00平方米、建设用地69.30平方米、未利用地114.20平方米。
2、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2427.9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1320.70平方米、未利用地1107.20平方米。
3、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戴林宅组6414.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98.00平方米、建设用地1393.40平方米、未利用地2023.30平方米。
4、宝山区顾村镇谭杨村奚家店组10179.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195.80平方米、建设用地733.40平方米、未利用地5250.4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19940.7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928.80平方米、建设用地3516.80平方米、未利用地8495.1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袁依帆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年03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