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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1-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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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1-03-23
  • 发文字号: 宝市监〔2021〕9号
  • 发文日期: 2021-03-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加强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

 

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区特检所: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持续提升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以下简称场车)安全监管实效,切实守底线保安全,着力遏制起重机械、场车事故易发高发态势,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1年本市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112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区2021年起重机械、场车安全监察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使用环节专项治理

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部署和区年度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紧扣岁末年初、高温汛期、重大活动期间等重要时段,对物流仓储、机械加工、租赁服务等重点行业,工业园区、码头港区、地下空间、观览景区等重点区域内在用起重机械、场车使用环节安全隐患开展专项治理。对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教育培训、按规程作业和设备检验检查维保、检维修发现问题整改闭环,特别是作业区域安全管理、交叉、复杂作业环境配备持证指挥人员等情况,实施重点检查整治。各单位要针对跨监管边界、涉多方职能、长期未解决的监管症结问题主动探索新监管模式,开展试点和经验总结。并逐步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区特检所要在日常检验工作中,落实检验发现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继续做好内燃场车环保信息定期通报工作,加强与特监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的工作对接,及时报送信息,全力做好技术支撑。

二、持续提升生产环节安全水平

加大对区内塔式起重机和施工升降机持证制造单位监管力度,对其持续满足制造许可条件、质保体系运转情况和产品(含整机和安全保护装置)型式试验一致性、有效性,以及评审、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等,开展重点检查。对无证、超许可范围开展起重机械、场车生产活动的违法行为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对检查发现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生产单位或经查实通过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许可的自我声明承诺换证单位,及时上报市局依法依规处理。此项工作由特监科具体实施。

三、继续推进重点行业双预防工作

按照上海市特种设备双重预防工作方案部署,继续推进港口、冶金、造船等重点行业领域大型起重机械双重预防工作。特监科、执法大队、各市场所按照局内部职责划分梳理辖区内上述行业中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200吨的桥式、门式起重机(以及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50吨的冶金桥式起重机)和额定起重量大于等于40吨的门座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清单和设备清单,为后续实施以大型起重机械为重点的双重预防工作打下扎实基础,切实指导有关企业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相关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化工作机制。

四、提升起重机械场车安全共治水平

吸取起重机械、场车领域历年事故教训,运用“3·15”、安全月、质量月、六进等宣传载体和微信群等宣传手段,灵活采取各种宣传培训形式,引导辖区起重机械、场车使用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安全知识学习宣贯,提升起重机械、场车安全的齐抓共管水平。

五、具体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形成合力。加强与区应急、住房保障、交通、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和有关街镇、园区的工作对接,通过部门间的有效协同合作,共同推进辖区起重机械、场车安全监管工作。

(二)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特监科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区特检所应同步加大技术支撑力度。

(三)严格录入按时报送。各单位应加强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强化监管、检验等工作的闭环意识,在开展本次专项行动期间,所有检查记录必须录入移动监管系统内由市局发起的“上海市起重机、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监督检查之下。若对相关企业的检查已录入本年度日常检查计划,则需在专项之下再录入一遍。系统将自动统计相关信息,市局将依据录入系统的内容对此项工作的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各单位要认真排摸辖区内港口、冶金及造船等重点行业领域的大型起重机情况,并于325日前填报附件中的表格报送至特监科OA邮箱(若无需零报)。1225日前,报送专项工作总结。


 

附件: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设备汇总清单

 

 

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318


附件

 

大型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和设备汇总清单

 

序号

单位名称

设备类别

注册代码

额定起重量

()

是否为冶金桥

备注

1

上海市XXX公司

门式起重机

 

 

 

XX行业

2

上海市XXX公司

桥式起重机

 

 

 

XX行业

3

上海市XXX公司

门座式起重机

 

 

 

XX行业

 

 

 

 

 

 

 

 

 

 

 

 

 

 

 

 

 

 

 

 

 

 

 

 

 

 

 

 

注:各部门应于325日前填写该表并报特监科;无符合条件的设备的,应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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