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下达2019年度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医学卫生)项目的通知》(宝科委〔2019〕16号)文件精神,确定对全区医疗卫生单位56个项目给予立项。
为保障课题研究工作的顺利实施,经区卫生健康委研究决定,给予本系统内的每个项目资助经费1万元(共计54万元),近期将下发至各相关课题承担单位。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照1:X(其中,X是指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实际所需经费予以匹配)的比例进行经费匹配,要求设立科研专款账户,保证科研经费专款专用,以满足研究所需。立项不予资助的项目承担单位(上海中冶医院)亦须保证项目研究经费及时、足额匹配到位。
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于2020年2月底之前完成研究课题的开题工作。按照科研项目管理要求,各单位应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管理和督查力度,确保科研项目按既定目标实施,同时引导医学科研人员提高诚信意识,遵守诚信原则,坚决杜绝学术不端行为。科研课题未能按照计划任务书如期结题或验收的,区卫生健康委将对课题匹配经费中上级拨款部分予以全数追回,并追究项目承担单位相应行政管理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