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定国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4〕执法40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定国钢材加工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579197956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王吉存 |
处罚事由 |
上海定国钢材加工有限公司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定国钢材加工有限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