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_规划计划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开展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 2022-01-14
【字号
  • 所属类目: 规划计划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1-14
  • 发文字号: 宝环保〔2022〕2号
  • 发文日期: 2022-01-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生态环境局

相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巩固我区农村地区水体消黑除劣的治理成效,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排查工作,发现有部分村沟宅河返黑返臭风险较大。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上海市水务局印发的《关于开展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的通知》(沪环生〔2021〕264号)要求,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取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各街镇要高度重视,坚持治本为主、标本兼治,系统开展农村反复水体治理工作。要科学分析水质恶化原因,全面排查污染源头,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消除影响水质的因素。如果是管养维护问题,要切实加强责任落实和管养考核,消除返黑返臭风险隐患,恢复水体正常水质并保持稳定;如存在其他方面的污染因素,要认真开展溯源分析,对症下药,制定治理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主体、工程措施、时间节点,并进一步夯实长效机制,确保整治后的水体长治久清。

在治理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严禁在污染源未查明或未得到根本消除的情况下仅采取换水稀释、投加药剂等治标不治本的临时性措施。

二、区镇联动,做好公开公示

农村水质反复水体治理工作应主动公开公示,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公示内容为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黑臭水体和水质反复水体。如无,要明确说明。如有,要列出水体名称和位置;实施治理时,要定期说明治理进展;完成治理后,要再次进行公示。

本次公示以建制村为单位,各街镇组织各建制村在公告栏等方便公众查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并留下监督举报联系方式公示期为一周(公示模板详见附件1)。同时,区水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同步在区级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举报。

三、增强巡河实效,持续开展排查整治

各街镇要坚持举一反三依托河长制工作持续动态开展农村水体排查巡查,进一步推进河长制工作向下延伸压实,不断完善问题发现和常态长效处置机制探索构建农村水体监管监测机制发现水质反复要及时纳入治理清单即知即改、尽早治理按要求消除风险隐患做好公开公示持续加强对各级河长和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发现和辨别农村水体各类问题的能力及时上报和处置巡查发现的问题

各级河长、生态环境、水行政等部门加强督查检查,对河长制落实不力、水体水质明显恶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工作上报

1月20日前各街镇将公示证明材料(公示照片、公示文件扫描件)报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1月29日前各街镇汇总各建制村的公示结果情况(附件2),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公示期间未收到相关情况反映的也需零报告。

2月21日前针对公示反映问题进行核实、制定整改计划(附件2),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

每月20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区水务局反复水体治理进展(附件3);完成治理后,再次进行公示。

 

附件:

1.关于宝山区农村反复水体排查结果的公示(模板)

2.农村反复水体公示情况汇总表

3.农村反复水体治理进展表

 

  

邮   箱:区政府公务邮箱(毛尧磊、陆昊栋)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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