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建立事业单位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加强对决策“三重一大”事项的风险防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罗泾镇《关于进一步完善镇“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泾委〔2020〕7号)等文件精神,指导事业单位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要求
(一)坚持集体决策
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凡属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二)坚持民主决策
在集体决策过程中,要广泛听取意见,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
(三)坚持依法依纪决策
“三重一大”事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党规、有关条例条规及镇相关规定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内容和程序合法合规。
二、事项范围
(一)重大决策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和落实;
2、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3、单位工作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4、突发事件的处理;
5、应当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重要人事安排
1、班子成员分工和调整;
2、工作人员内部岗位调整;
3、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4、工作人员聘用需求数;
5、党员发展事项;
6、各类评优评先事项;
7、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工作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
1、工作设备升级改造;
2、工程建设项目;
3、创建项目达标奖励分配;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财务预算、执行和调整;
2、单项支出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使用;
3、职工团队建设的资金使用;
4、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三、决策主体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采取会议讨论的形式,决策主体为事业单位班子会议。事业单位班子会议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讨论和决定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等。
四、决策流程
(一)预算内的资金使用
根据镇政府年度目标任务,事业单位召开班子会议讨论提出单位年度预算,经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财政所审核。财政所提交书记专题会、镇长办公会、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将年度预算反馈给各单位。
1、对于预算内单笔支出在30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使用,按资金审批流程流转审批。
2、对于预算内单笔支出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按资金审批流程流转审批。对于30万元以内、如需多部门配合完成的项目,视情况报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对于预算内单笔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经书记专题会研究、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再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按资金审批流程流转审批。
4、对于事业单位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经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预审,报镇办公室按上述资金使用流程流转审批。
(二)预算外的资金使用
预算外的资金,指已列入预算,但实际所需资金超出预算的项目资金及未列入预算的项目资金。
1、对于预算外单笔支出在1万元以下的项目资金使用,按资金审批流程流转审批。
2、对于预算外单笔支出在1万元(含)至3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财政所预审、财政分管领导审批、事业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审批通过后,按资金审批流程流转审批。
3、对于预算外单笔支出在30万元(含)至50万元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财政所预审、财政分管领导审批、事业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提交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后,按资金审批流程流转审批。对于30万元以内、如需多部门配合完成的项目,视情况报镇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4、对于预算外单笔支出在5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资金使用,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财政所预审、财政分管领导审批、事业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并经书记专题会研究、镇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提交镇党委会讨论决定后,按资金审批流程流转审批。
5、对于事业单位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先向镇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汇报,经财政所预审、财政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城乡建设和管理服务中心预审,经事业单位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再填写《事业单位“三重一大”事项报告表》,报镇办公室按上述资金使用流程流转审批。
(三)其他事项
对于其他需要上级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的,按相关程序要求上报实施。
五、决策程序
(一)凡“三重一大”事项在决策前,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应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再召开班子会议进行讨论决定。
(二)在集体决策时,单位班子成员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应当对决策建议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在其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事业单位班子成员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安排专人负责记录。会议记录的主要内容有:会议时间、地点、议题、出席人员姓名、会议主持人、记录人、讨论发言内容、表决结果等,班子成员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提案、论证等附件材料与会议记录一并立卷归档。
(四)对集体决策形成的决议,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情况发生变化,需要改变原来的集体决定,必须经原决策程序复议,做出新的决定,并按新的决定执行,确保决策落实。
(五)凡决策事项直接涉及或影响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本人应主动申请回避。与会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决策纪律和保密规定,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不得外泄。
六、监督检查
(一)报告制度
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工作负总责,班子成员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有关规定,将“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列入年度专题组织生活会和班子述职述廉的内容。
(二)检查制度
事业单位纪检干部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落实情况。
(三)公开制度
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外,事业单位应按照党务公开等要求,及时予以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四)纠错制度
事业单位对本单位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督促纠正。对上级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事业单位应及时落实整改。
七、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集体研究决定的;
(二)“三重一大”事项因瞒报、漏报未经审批的;
(三)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的;
(四)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责令书面检查;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对主要责任人通报批评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给予主要责任人相应处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按以下形式追究责任:情节轻微的,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班子集体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党组织责任。
八、附则
(一)有党组织建制的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结合自身实际,自发文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本单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报镇纪委批复后实施,并报镇纪委备案。罗泾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中队参照执行。
(二) 本实施意见由罗泾镇纪委负责解释。
中共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罗泾镇人民政府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