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级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各区级社会组织:
为促进社会组织规范运行,提升社会组织自身建设能力,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39号),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社服[2011]1号)以及《宝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实施意见》(宝民[2012]7号),现将开展2021年度宝山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及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社会组织,可以申请参加2021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
1、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登记成立满两个年度,未参加过评估的。(有2次年检结论)
2、曾获得过评估等级,且满5年有效期的。
3、评估等级有效期满前1年,社会组织可以重新申请评估。(2016年获得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有效期至2021年到期)符合评估条件不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均为“无评估等级”。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社会组织,不能申报参加2021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
1、未获得2020年年度检查结论。
2、2020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
3、2019年度、2020年度年检结论连续为基本合格。
4、2020年度受到有关政府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未结束的。
5、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6、不符合评估条件的其他情形。
二、评估主要内容:
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等级评估,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行分类评估标准。按照《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要求实施评估(可在上海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 首页>专题专栏>上海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相关下载中下载。网址:https://mzj.sh.gov.cn/shzz/index.html)
评估以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的基础数据和工作情况为主。
三、评估时间安排:
1、4月底前,各社会组织对照评估指标,积极开展规范化建设,通过自查自评,确定拟申报的评估等级。
2、5月-6月底,由各参评社会组织,按照《上海市社会组织评估指标(2018版)》不同类别指标要求,细化指标,准备相应的台账资料。(包括《上海市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申请书》、自评报告、与社会组织类型相对应的等级评估评分表,相关材料请从前述网站下载)
3、7月底前,各参评社会组织递交2021年度参评材料。(上述的申请书、自评报告、评估评分表。递交方式另行通知)
4、8月-10月,参评1A-3A的社会组织接受区评估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实地评估。参评4A—5A的社会组织将由市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组直接进行实地考察。
5、11月-12月,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复核委员会审定2021年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等级并对获得3A及以下等级的社会组织进行公示、公告。获得4A或5A等级的社会组织由市民政局进行公示、公告。
四、评估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是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各项培育扶持政策的基础,对于推动社会组织的能力建设,增强社会组织的服务功能和社会公信力十分必要。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社会组织的动员与指导,加大推进工作力度。符合评估条件的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评估的重要性,将参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进行自评和做好迎评准备,切实加强自身建设。
五、联系方式
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评估复核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内。
联系地址:宝山友谊支路79号一楼101室 邮编201999
联系电话:56122842 联系人:朱健贇
微信号:bsmzzjy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