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爱之家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阮金玲、徐春霞、徐晶晶、黄安全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事宜的劳动争议案(案号: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777-780号),现已审理终结。申请人阮金玲、徐春霞、徐晶晶、黄安全在收到本会发出的开庭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之有关规定,本会对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777-780号案件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通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