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本区区域出租汽车运价及运价结构听证会的公告_主动回应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调整本区区域出租汽车运价及运价结构听证会的公告

信息来源: 上海宝山 发布时间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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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主动回应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5-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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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上海宝山
  宝发改公告(2015)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等有关规定,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近期组织召开调整本区区域出租汽车运价及运价结构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组成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由下列人员构成:消费者10名,区人大代表1名,区政协委员1名,区总工会1名,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1名,出租汽车驾驶员3名,政府部门3名,专家学者1名,经营者1名。共计22名。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消费者参加人通过自愿报名、随机选取的方式产生,委托宝山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以下简称区消保委)受理报名和随机选取确定人选,如报名人数不足10名,委托区消保委推荐产生;出租汽车驾驶员经出租汽车企业工会组织报名推荐;专家学者参加人由区建交委推荐;其他参加人分别有所在单位推荐产生。
  三、消费者报名条件
  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就听证会事项客观发表意见、阐述理由,并能按时全程参加会议,遵守听证会纪律。
  2、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在第二次公告中,需要公布姓名、性别、身份职业、居住地址等)。
  3、对出租汽车行业情况比较了解。
  
  四、消费者报名方法
  报名者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详见报名登记表,可在区门户网站或区发展和改革委网站下载,网址分别为:(www.shbsq.gov.cn、www.bsfgw.gov.cn)。具体报名方式如下:
  10月20日至10月25日(以收到时间为准),通过信函方式报名。请报名者寄送填写好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复印件(信封上注明“价格听证”字样)至区消保委。
  邮寄地址:宝山区樟岭路2号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邮编:201900)。
  五、其他
  本次听证会设消费者替补2名。另设旁听席,旁听人员2名。委托区消保委在受理听证会参加人报名的同时随机抽选产生。
  特此公告。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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