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6日,我局对上海宝城道路停车服务社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依据《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收缴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由于无法联系到该单位法人,因此该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无法缴回。现公告上海宝城道路停车服务社法人登记证书(含正本、副本)和印章作废。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