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司法局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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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给予吉建明行政处罚的决定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司罚〔2020〕1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吉建明 |
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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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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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事由 |
违规传递私人信件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 |
处罚结果 |
给予吉建明律师停止执业二个月的行政处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0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