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宋敏口腔诊所变更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宋敏口腔诊所变更为上海博誉口腔门诊部
2. 设置申请人:上海以能健康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机构类别:由“口腔诊所”变更为“口腔门诊部”
4. 执业地址:原位于宝山区新沪路459号,现变更为上海宝山区大场镇真华路1606号1-3层
5. 诊疗科目:口腔科
6. 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1年1月26日至2021年2月1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监督所反映。
四、联系电话:56845220。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