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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信息来源: 公安局宝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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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0-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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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公安局宝山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示意图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我局“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09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宝山公安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电话:56608111*50072)。

 

专有名词解释

根据《条例》和《规定》,本报告中所指政府信息是指:我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概述

根据《规定》要求,我局自200451日起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为此专门配备了一名专职工作人员,设立1个信息申请受理点,并开辟了24个公共查阅点。截至2009年底,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顺利开展。年度工作概况如下:

   1、工作机构情况:200851日《条例》和《规定》颁布实施以来,我局参照市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的组织形式,成立了以分局政委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任组员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2、制度规范的建设及落实情况:《条例》和《规定》颁布实施以后,分局专门召开了全体中层干部和各单位专管员业务培训会,由信息公开办负责人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含义、属性特征、各部门职责等内容进行讲解。在此基础上,分局要求各基层单位进一步完善“窗口”服务功能,确保“窗口”民警做到人人会查阅公安政府信息并规范答复群众。为使民警更好地掌握本岗位的工作规范和要求,分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规范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工作的通知》,确定了受理、答复、查询、收费、信息发布等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对分局各个部门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职责任务作了进一步的明确。

3、基础性工作的开展情况:一是与市局和区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密切联系,在的指导和帮助下,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并按时完成每月的报表报送工作;二是规范接待、受理窗口工作流程,多次会同分局纪委对各相关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就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材料摆放、接待方法、查询技巧、民警服务态度、语言规范等相关业务进行专题培训和强调,进一步提高了广大民警的为民服务质量和水平。三是编制了本机关2009年度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并放置在我区档案馆以及分局各查阅点供市民查阅。

4.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经费及实际支出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今年,我局印制了《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上海市公安局宝山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发放至各个查阅点供市民查阅,实际支出4600余元。

今年,我局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因此与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有关的费用无。

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收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至到2009年底,我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17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2009年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44条,其中公文类信息12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较上年度同期主动公开量增加198%。其中,规划计划类信息17条,占4.9%;业务类信息23条,占6.7%;其他类信息304条,占88.4%。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

我局在今年主动公开的公文类信息中,公开了扶贫、优抚方面的信息,如《关于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帮困送温暖的通知》;公开了影响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疫情、灾情或者突发事件的预报、发生及其处理情况等方面的信息,如《关于调整杨行、宝杨派出所部分管辖区域的通知》等。

(二)公开的方式

1.互联网:市民可通过登录“宝山公安”门户网站(网址:http://bs.police.sh.cn)查阅分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公共查阅点:在克山路199号分局办证大厅设立接待受理点,统一受理群众有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申请。同时,在下属派出所以及交警、消防支队共24个窗口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帮助群众及时查询所需的全市公安规范性文件。2009年分局各查阅点共接待市民查阅28367人次,提供服务类信息28031条。

3.新闻发布:2009年分局继续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刊和电视发布新闻296条,制作电视专题13场。主要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反映本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2009年未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我局2009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件,未产生与诉讼有关的费用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09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28367次,均为查阅点当面咨询。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年来,我局坚持以“执政为民”理念为指导,致力于畅通渠道,方便群众查阅、索取有关政府信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较大突破。回顾一年来的工作,仍有不足之处,主要是:

1、政府信息公开的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参与度不高,前来咨询、查阅以及申请的人数不多,真正服务市民群众方面仍有欠缺。

2、因人员调动、业务信息更新等因素,各查阅点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业务掌握不平衡。

针对问题,分局制定了以下改进措施:

根据区政府和市局的工作要求,我局将不断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力度,结合分局门户网站的上线运行,加强宣传,增强群众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使群众更多地了解公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二是继续加强对各查阅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岗位职责和信息公开内容范围,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制度,不断提高为民服务的能力。同时适时邀请市局职能部门领导来分局对上级相关制度、规定进行授课培训,组织全局民警认真学习。三是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窗口”明查暗访力度,强化养成教育,潜移默化提升民警主动为民服务的意识和水平。

七、说明、附表、附图

(一)其它说明

报表统计时间为200911日至20091231日。

(二)附表、附图

附表一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本年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344

其中:较上年度同期增加率

-

98.8%

全文电子化政府信息数

344

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数

0

 

附表二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依申请公开信息目录数

1

受理申请总数

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0

2.传真申请数

0

3.电子邮件申请数

0

4.网上申请数

0

5.信函申请数

0

6.其它形式申请数

0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0

其中:1.同意公开数

0

2.同意部分公开数

0

3.“非《规定》所指政府信息”数

0

4.“信息不存在”数

0

     5.“非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数

0

     6.“申请内容不明确”数

0

7.“重复申请”数

0

     8.不予公开总数

0

其中(1)“国家秘密”数

0

2)“商业秘密”数

0

3)“个人隐私”数

0

4)“过程中信息且影响安全稳定”数

0

5)“危及安全和稳定”数

0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数

0

9.其他

 

0

 

 

附表三 咨询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提供服务类信息数

28031

网上咨询数

人次

0

现场接待人数

人次

28367

咨询电话接听数

人次

0

网站专栏页面访问量

人次

0

附表四 复议、诉讼情况统计表

指标

单位

数量

行政复议数

0

其中:被复议机关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行政诉讼数

0

其中:被法院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申诉举报数

0

其中:被确认违法或有瑕疵的

0

 

附表五 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统计

指标

单位

数量

收取费用总数

0

其中:1.检索费

0

     2.邮寄费

0

     3.复制费

0

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工作人员总数

1

其中:1.全职人员数

0

2.兼职人员数

1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经费

万元

0

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际支出

万元

0

与诉讼有关的总费用

万元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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