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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已于2021年12月1日受理申请人郑天铸与你单位关于二倍工资等事宜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案号:宝劳人仲(2021)办字第2826号),然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后经审查,你单位已登记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之规定,因你单位不具有主体资格,本会决定撤销宝劳人仲(2021)办字第2826号劳动争议案。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