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景香代表: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您提出“关于加强宝山滨江带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建议”的建议(第060号),经分局研究,现答复如下:
经分局治安支队核查,宝山区滨江带位于上海市外环以外,由宝山分局滨江治安派出所和长航分局吴淞派出所共同管辖,临近江边、地处空旷,符合《上海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中“燃放安全管理”相关要求,且除“重污染天气期间禁止燃放”外,无相关法律规定对可燃放时间进行明确规定,因而禁止在22时以后以及相关区域燃放烟花爆竹无法可依。此外,宝山滨江带燃放烟花爆竹具有时间阶段性的特点,主要集中于元旦至春节期间,居民群众出于民俗传统习俗,多于夜间至宝山滨江公园江边等处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噪音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平日燃放烟花爆竹情况鲜有发生。
下一步,从科学平衡公共安全与尊重民俗传统、满足群众燃放需求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考虑,分局在坚持做好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和属地政府及区相关政府部门的对接协商,并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在元旦、春节假期,特别在除夕、初四、元宵节等传统节日和重点时段,提升宝山滨江带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控力度,加大重点时段管控警力投入,加强现场引导管控,并积极会同友谊路街道、区滨江委等共同引导居民群众安全燃放,及时发现并劝阻非法燃放行为。
二是推动区相关政府部门及属地友谊路街道在平时落实力量开展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等工作,引导群众安全燃放,避免损毁绿化及步道。在每日深夜凌晨时段,加大发现巡查频次力度,重点对至滨江带燃放大型烟花爆竹的群众,及时主动引导劝说,全力争取群众支持理解,减少夜间烟花爆竹噪音扰民情况发生。
三是强化防范宣传质效,结合日常警务工作以及“百万警进千万家”等活动,组织社区民警带领居委干部及平安志愿者、物业、保安等群防群治力量,深入居民小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外来人员聚集区域,在春节前开展文明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告知。充分利用居民小区、住宅楼宇及商圈等处LED大屏以及分局“警民智联”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烟花爆竹安全防范宣传,营造广大群众充分理解、全力支持、自觉维护禁限放政策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