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目前,我镇有两辆专用车在2012年宝山区机关事业单位车改时申请留用并获批准。根据区车改办《关于本区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封存一般公务用车的通知》的要求,于2018年2月对上述车辆予以封存。现因该两辆车辆未被核定为本次事业单位车改在编保留车,根据沪委办发〔2019〕92号《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要求,拟对上述未列编车辆作公开拍卖处置。望贵局予以支持为盼。
特此函,请函复。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