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我区自2011年实行“1+9”政策体系,属全市首创,作为全市第一批自主改革创新经验,列入市政府自贸区改革联动方案,并在全市推广。“1”指的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总的指导意见,即《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 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9”指的是:按条块结合的原则,归并建立邮轮、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科技、节能减排、金融、环保、农业、人才、文创等九项专项资金和相应的管理办法。
政策在2014年和2017年进行了两轮修订和完善。2011-2019年共召开87次联席会议,8000多个企业(项目)获得区级资金支持近26亿元。
政策执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能级不断提升,一批国内外知名企业顺利落户,一批创新型企业茁壮成长,一批重大转型项目落地,一批落后产能加快淘汰,一批创新载体快速发展,取得了良好效果。
随着国家、上海市新的政策、新的规定陆续出台,同时参考兄弟区的政策,聚焦我区重点地区和重点领域发展的实际情况,吸收近两年我区新出台相关政策,开展本次政策修订工作。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的要求,我委自4月开始会同区相关部门对“1+9”政策进行集中修订,现《意见》已修订完成。
二、主要内容
《意见》共包括十一个部分:目的意义、遵循原则、资金来源、支持对象、资金类型、管理机构和职责、重大产业专项扶持、管理形式、管理监督、报批流程、附则,主要内容为:
1、目的意义:为进一步支持宝山优势产业集群创新发展,全力打响“四大品牌”,持续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完善规范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制定本意见。
2、遵循原则:重点聚焦、公开透明、项目比对、分级配套、绩效评估。
3、资金来源: 区、镇财政每年根据年度预算,安排专项扶持资金。
4、支持对象:支持对象为注册地和税管地在宝山区的企业、机构,以及为宝山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企业、机构。
5、资金类型:邮轮经济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现代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800万元、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5000万元、科技创新专项资金6600万元、节能减排专项资金3000万元、金融服务专项资金3000万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引导资金4000万元、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专项资金3800万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4800万元。
6、重大产业专项扶持: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对引进国内外科技前沿领域的龙头企业、研发机构、功能总部、创新平台等实施的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项目,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最高支持4000万元,报区委、区政府审议后执行。
7、管理机构和职责:成立“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成员包括区发展改革委、区经委、区商务委、区农业农村委、区科委、区滨江委、区文化旅游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区行政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
8、管理形式:分类管理、项目库管理、预算编制。
9、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不予扶持的企业、机构(项目)、信用管理、资金监管、项目审计。
10、报批流程:专项资金申报和审批纳入“一网通办”平台,采取“网上自主申报、责任部门初审、联席会议会审、报区政府审批、开展绩效评估、结果告知企业”的模式。
11、本意见自2020年5月24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