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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宝山区建筑垃圾管理的工作提示

信息来源: 区绿化市容局 发布时间 2023-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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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环卫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3-07-27
  • 发文字号: 宝绿容〔2023〕49号
  • 发文日期: 2023-06-2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绿化市容局

各街镇:

中央第三轮第一批次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即将进驻上海,为提前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垃圾监管水平,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市政府57号令)等相关规定,请各街镇在区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依托社区治理机制,做好辖区建筑垃圾处理的源头管理以及协同配合工作,并承担辖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现将强化建筑垃圾管理工作的相关提示告如下:

一、督促辖区内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履行装修垃圾投放管理责任人义务,设置专门的装修垃圾堆放场所,不得混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保持堆放场所整洁,避免出现扬尘污染。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设置装修垃圾堆放场所的应及时告知街镇,由街镇指定装修垃圾堆放场所。

二、加强对辖区装修垃圾运输过程管理,推动中标作业服务单位与物业公司签订清运服务合同,敦促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沿街商铺将装修垃圾交由中标作业服务单位收运,做到应收尽收,规范处置。严厉打击擅自将装修垃圾委托非中标单位运输、签订装修垃圾收运合同后拒不履行等违规行为。

三、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做好居民区与非居民区装修垃圾收运单位、收运价格“双公示”全覆盖,做到“一小区一公示、一门店一公示、一单位一公示、一村居一公示”,保障装修垃圾清运规范透明。

四、居民小区内的装修垃圾严格按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本市装修垃圾、大件垃圾投放和收运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绿容(2021164号】文件精神,全覆盖落实装修垃圾投放三种新模式。固定堆放场所、专用回收箱须可密闭、环境整洁、定时开放且明确标识,若无法落实固定堆放场所、专用回收箱的居民小区必须协同该区域装修垃圾中标的清运公司落实先预约再投放的模式,装修垃圾临时交付堆放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此项工作也已纳入区级第三方监管内容,检查结果定期通报至街镇。

五、充分发挥村居力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要求,对辖区内的城中村改造地块、动拆迁基地、待建闲置土地两网融合集散地、回收点和中转站、厂房、仓库、停车场等开展排查做到排查细致、不留死角。发现非法接收堆放并外运建筑垃圾、分拣残渣的,及时组织力量进行取缔。

    六、加强对辖区建筑垃圾“产、运、处”全程管理,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禁出现跨省、跨区违规消纳,一旦发现擅自委托非中标单位运输装修垃圾、装修垃圾产生单位或个人未遵守具体投放要求、非法接纳或运输建筑垃圾等违规情况应根据《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管理规定》等相关条例从严从紧从速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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