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于2019年10月14日提出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施工方案的审核申请现已审理完结。经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上海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190070)的要求,本机关决定:
一、为配合大场镇联东村“城中村”改造1号地块(朗香公园)水系整治工程的建设,原则同意你单位委托南通万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施工方案及防汛预案。
二、工程主要内容:对季项宅后浜及朗香公园湖泊进行水系整治,整治总长约457m,其中,季项宅后浜轴线长273m,设计段面河底高程0.5m,河底宽3.0m,边坡1:2.0,堤顶高程4.8m;朗香公园湖轴线长184m,设计段面河底高程0.5m,河底宽3.0m,边坡1:3~1:59,堤顶高程4.8m。项目新建护岸887米,新建绿化6170.67㎡,土方工程40073.95m3等。
三、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时的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受理号BSSX20190070)的相关内容。
四、施工过程中,你单位应组织制定并落实工程范围内及周边河段护岸位移、沉降的监测方案,并加强监测和保护;如有异常情况应即报区河道管理部门,护岸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五、你单位须落实工程施工期间的防汛责任,落实防汛抢险措施,确保施工期间防汛排水安全。
六、本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法律规定,组织由市、区水务管理部门参加的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本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竣工验收合格后,将有关竣工资料报送区水务管理部门备案。
七、工程工期:自批准之日起至2019年11月30日。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19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