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亚云创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侯春燕与你单位关于劳动报酬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289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被申请人韩亚云创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侯春燕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期间工资差额人民币45760元。
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本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五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