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区司法局
2020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我区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提高我局行政监管效能,营造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按照市司法局《关于开展对律师事务所(分所)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对公证机构随机抽查工作的实施细则》《上海市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随机抽查基本原则
(一)规范监管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执法行为,落实监管责任,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确保监督检查依法有序进行,推进随机抽查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
(二)公正高效
坚持公正、公平、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提升监管效能,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市场环境。
(三)公开透明
公开“双随机一公开”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保障检查对象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接受社会监督。
二、随机抽查开展时间
2020年10月26日至12月27日
三、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组成
(一)抽查对象
由宝山区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附件1)中随机抽取产生,抽取比例不低于10%。
(二)检查人员
分别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公职律师(附件2)中随机抽取产生4人,并由办公室、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各派1人,分2个小组开展抽查。
四、抽查内容
根据宝山区司法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附件3)的抽查内容开展检查。
五、抽查方式
根据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与书面检查,包括听取汇报,抽查学习记录、会议记录、收结案登记簿、卷宗等书面材料,以及询问有关工作人员等方式。
六、结果运用
(一)在结束抽查工作15个工作日内,向被检查机构反馈检查结果。
(二)对于发现被检查机构存在问题但尚不严重的,提出相应整改要求;对于发现被检查机构具有不符合行政审批条件的情况或者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启动行政调查程序,并根据调查情况,依法对被检查机构、相关人员作出处理。
(三)开展随机抽查工作后,应当及时形成《宝山区司法局2020年度对法律服务机构抽查结果公告》,向社会公布本次随机抽查工作的结果。
附件1:宝山区法律服务机构名录库.doc
宝山区司法局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