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 表 建 议 办 理 用 纸
建议号 018
装 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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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对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
提出人 |
王爱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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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形式 |
□面见 □电话 □传真 □网上 □其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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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 王爱霞代表: 您在区九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的“关于改善上河苑居民区公共交通的建议”已收悉,办理意见如下: 上河苑门前的公交宝山93路,配车6辆,起点为7号线罗南新村,首末班时间6:40—22:00时,终点为潘泾路潘川路首末班时间6:00—21:00时,高峰发车间隔为14-22分,平时为16-60分;另宝山95路,配车7辆,1号线富锦路首末班时间6:30—20:30时,萧云路潘川路首末班时间5:30—19:30时,高峰发车间隔为15-20分,平时为15-35分;上述两条线路符合《上海市公共汽电车运营服务规范》。宝山93路末班车客流6-8人次,宝山95路末班车客流5-7人次,目前末班车客流稀少,今后根据客流实际情况,再进一步的调整,逐步满足居民出行需求。 关于调整宝山18路走向至上河苑要求,因涉及改变线路走向,造成蕰川公路、新川沙路上8处停靠站点原乘客的出行不便,因此难以操作。 衷心感谢您对公交行业的关心和支持. 经办人签名: 联系电话: 承办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办理情况须在规定时间内征求提出人意见,如书写不够,请另附纸。
2. 提出人可以当面向承办单位反馈办理结果,也可以在走访答复后将本表寄送承办单位。
3.本表经代表签名后,一份存承办单位,二份送区政府办公室,一份留提出人(若为联名建议留三份)。
承办单位对办理结果的分类(请在4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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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采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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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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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解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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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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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公开属性的分类(请在5个选项中选择1项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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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
依申请公开 |
不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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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全文公开 |
摘要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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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复文非主动公开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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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领导审核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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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对办理情况提出意见:(请在栏目后的空格内用“√”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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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结果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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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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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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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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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办理态度 |
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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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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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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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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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过程中的沟通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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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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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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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答复的针对性 |
很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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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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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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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