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上海巨彩建筑钢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宝)应急罚〔2023〕执法88号 |
被处罚单位名称(姓名) |
上海巨彩建筑钢品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码 |
91310113741181259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多国辉 |
处罚事由 |
2023年10月17日,宝山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富锦路3159号上海巨彩建筑钢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经查,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处罚依据 |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处罚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 |
处罚结果 |
对上海巨彩建筑钢品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单位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应急管理局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1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