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厅字〔2018〕22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上海市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方案》(沪委办〔2018〕37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印发宝山区“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沪编〔2018〕564号)要求,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宝山区区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附件1)、《宝山区街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附件2)(以下统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本市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以下简称“四办”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实施动态调整。对于增加“四办”事项的,应当在实施前登记备案,并按公告内容实施;对于《目录》内的“四办”事项,不得擅自取消或调整。各单位应按照《目录》规定的内容,提供合法、公平、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审批和服务。
二、各单位要加强对《目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未按《目录》要求实施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的,或对《目录》上的事项擅自取消或调整的,应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5号)和《上海市政府效能建设管理试行办法》(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等的规定,予以教育帮助、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改正;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有权机关对责任部门及其责任人依照法纪追究责任。
特此通知。
附件:
1.宝山区区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录
2.宝山区街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事项目
2018年10月30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
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区各集团公司。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0月30日印发
附件下载:附件1:宝山区区级“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
附件2:宝山区街镇“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