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县前街11号装修工程的批复_产权管理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同意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县前街11号装修工程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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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产权管理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10-14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行审〔2019〕43号
  • 发文日期: 2019-10-1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你公司宝轻资司[2019]7号《关于上海宝轻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县前街11号装修工程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公司对县前街11号房屋整体实施装修工程。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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