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编委:
根据区委、区政府《宝山区关于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方案》(宝委办【2014】10号)和《关于归并审批职能、调整科室设置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对行政审批职能和科室设置进行了梳理,并结合单位实际对本单位内设机构调整如下:
建议在统计法规科增挂“行政许可科”牌子,对“开展统计登记工作”的职能描述改为“负责统计登记审批工作”。
调整后统计法规科(行政许可科)的职责为:
1、组织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2、组织各类统计调查和普查任务的宣传和发动;
3、受理统计违法案件的举报,依法检查、处理统计违法案件;
4、审批各部门统计调查计划和方案;
5、负责统计登记审批工作。
机关的其他机构编制事项不变。
妥否,请批示。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二O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