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_建议提案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对区九届人大第一次会议03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信息来源: 区机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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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建议提案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07-29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07-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机管局

秦景香代表,关于您提出“关于公务用车检查合理化建议 ”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意见答复如下:

因根据国管局关于《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沪委办发〔2019〕92号)相关要求:公务用车卫星定位设备本着“应装尽装”的原则,我区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后,区医疗急救中心的120急救车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疾控车均按中央、市有关规定安装了卫星定位设备,车辆信息也全部纳入至“宝山区公务车辆信息管理与监控平台”。

根据您提出的公务用车检查合理化的两条建议,我局于3月份与各兄弟区进行了交流研讨,同时与第三方公务用车监控平台建设单位进行了沟通并明确了要求,相关情况也及时向您进行了反馈与汇报。现就2条合理化建议办理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优化公务车辆检查方案、分类管理问题。按照《上海市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各区机管局是本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故我局须遵循统一规范管理原则,对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实行统一监管、全覆盖检查,目前无法将其他事业单位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公务用车进行分类管理。但各主管单位应承担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本系统内所有在编保留公务用车的管理工作,本区卫生系统所属事业单位及基层医疗机构公务用车应由主管单位(区卫健委)进行规范管理,主管单位(区卫健委)可根据《宝山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宝山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规范》等文件,结合本系统内部车辆实际使用情况,进一步建立健全本系统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二、关于建议增设公务用车监控平台系统增设出车信息导入功能,免去工作人员手工录入车辆信息,减少工作量问题。

经向市机管局请示并与第三方平台系统建设单位沟通,因平台申请派遣车辆需填写用车事由,如直接导入卫星定位车辆数据,后期我局作为车辆主管部门审核时无法界定车辆运行轨迹和用车事由是否一致,故必须通过平台系统详细登记完善用车申请、用车事由、用车信息后,才能符合上级要求,也才能规范管理和使用公务车辆。为减轻基层医疗机构平台手工输入车辆数据的工作量,区急救中心和疾控中心车辆可采取每月以电子汇总表形式,将所有出车使用情况的信息数据内容实行批量填写后,再通过后台技术进行批量导入的方式。具体导入操作事宜可与剑创公司技术工程师(林海 18862185019,黄威威13872221403)直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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