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根据《关于宝山区机构改革中相关单位机构编制事项调整的通知》宝委编委〔2024〕5号文件的精神,撤销区水务局第一、二、三、四、五水务管理所5家事业单位独立建制,相关职能划入相关街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其单位所属固定资产需按属地原则无偿划拨给相关乡镇城市建设管理事务中心。
经核查,五个水务管理所固定资产共计11614199.26元,第一水务管理所固定资产共计2462500.75元,分别划拨给高境镇1124286.06元;淞南镇95170.20元,庙行镇1243044.49元;第二水务管理所固定资产共计1463371元,全部划拨给大场镇;第三水务管理所固定资产共计433345.32元,全部划拨给杨行镇;第四水务管理所固定资产共计2303343.38元,分别划拨给顾村镇1474289元;罗店镇829054.38元;第五水务管理所固定资产共计4951638.81元,分别划拨给月浦镇2168325.06元,罗泾镇2783313.75元。具体划拨明细金额见附件。根据资产管理要求,拟作无偿划转。
特此致函。
附件:2024年涉改单位5个水务所无偿划拨9个乡镇固定资产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