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自愿型)申报工作的通知_公开目录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自愿型)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经委 发布时间 2020-04-09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4-09
  • 发文字号: 宝经委〔2020〕4号
  • 发文日期: 2020-04-09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经委

各街镇(园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修订),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的通知》,确保完成《上海市宝山区2018-2020年环境保护和环境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宝山区优“化”行动实施方案》目标任务,深入推进本区清洁生产工作,区经委组织开展2020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申报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1、推动工业企业、工业园区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不断提升区域清洁生产整体水平。

2、推动化工企业清洁生产全覆盖,推广先进适用清洁技术。年内,本区计划保留的规模以上化工企业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二、申报条件

1、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

2、截止申请之日,未被列入所在区域两年内产业结构调整计划的制造型企业;

3、已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或者按照有关规定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关扶持政策(完成验收后申请)

(一)上海市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专项扶持办法

1、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低于1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2、企业项目与清洁生产相关的实际投资额高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按照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宝山区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取得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资格证书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10万元。

 

四、申报时间和要求

申请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填写《2020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附件1)及相关附件材料(企业营业执照、环评审批意见或排污许可证或整顿规范证明文件、第三方审核机构意向等),一式两份,将申报材料于2020427日前报送至区经委。

五、名单确定

区经委对申请材料初审后,上报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市推进清洁生产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环保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2020年度清洁生产专项资金预算安排,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研究确定并发文公布2020年度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区经委科技进步科  李 越  26097635

  址:淞滨路1202

 

附件:1.2020年上海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申报表

 

 

当前页二维码

政策咨询

  • 咨询部门*

  • 手机号码*

  • 姓  名*

  • 邮  箱

  • 标  题*

  • 内  容*

  • *

    验证码
  • 是否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