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岑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李天雨与你单位的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本会已依法缺席处理,因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仲裁活动且公司负责人下落不明,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4)办字第11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你单位上海岑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天雨2023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工资人民币63358.45元;
二、你单位上海岑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李天雨经济补偿人民币13000元;
三、对申请人李天雨的其他请求不予支持。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