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桂英:
本处于2025年10月11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违法搭建法律后果及负面影响告知单》和《权利义务告知书》,文号:沪(宝)吴办责拆决字﹝2025﹞第020154号、沪(宝)吴办告字﹝2025﹞第020154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我处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5年10月21日
联系人:李烨
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95号 联系电话:36215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