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悦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本会已受理申请人刘钲学与你单位关于确认劳动关系事宜的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仲裁裁决书,依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宝劳人仲(2025)办字第2133-12仲裁裁决书。裁决内容如下:
一、被申请人上海悦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钲学2024年2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工资人民币45656元;
二、被申请人上海悦府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5日内支付申请人刘钲学2024年5月1日至2024年9月10日期间报销款人民币2344元。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当事人可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二五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