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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宝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办法(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18-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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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重大决策
  •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18-11-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18-11-1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为规范新型职业农民认定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新型职业农民扶持力度,根据《农业部关于统筹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认定工作的通知》(农人发〔2015〕3号)《关于上海市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农委〔2014〕24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宝山区实际,区农委制定形成了《宝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办法(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传真:021-56490258;

2.电子邮件:chenliping@shbs.gov.cn

3.信函:宝山区铁山路1050号1号楼505室,邮编2019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宝山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9日。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委员会

2018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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