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行为,维护征地范围内房屋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56号)、《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本市建设项目涉及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程序(试行)》(沪规划资源规[2020]1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起草了《宝山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细则(草案)》,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1、电子邮件:bsqghzyq@163.com。
2、信函:宝山区宝林路45号204室宝山区规划资源局办公室,邮编219000。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和信封上注明“《关于宝山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细则(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26日。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5月26日
附件:
1、关于宝山区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细则(草案)
2、关于印发《宝山区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实施细则(草案)》的起草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