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2021〕第001号_行政决定公告送达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送达公告〔2021〕第001号

信息来源: 区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1-12-14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决定公告送达
  •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12-14
  • 发文字号: 沪宝民社听告字〔2021〕第001号
  • 发文日期: 2021-12-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上海宝山区诗乡顾村书画院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我局2017年度至2020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违法情形,属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宝民社听告字〔2021〕第001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放弃听证,可自放弃听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105室   邮政编码:201999

联系人:陆晓敏                         电话:021-56122354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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