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山区诗乡顾村书画院: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按照规定接受我局2017年度至2020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且存在连续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的违法情形,属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你单位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沪宝民社听告字〔2021〕第001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如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请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放弃听证,可自放弃听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特此告知。
本机关地址:宝山区友谊支路79号105室 邮政编码:201999
联系人:陆晓敏 电话:021-56122354
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