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园区中队系我局直属中队,办公场所系园区管委会提供位于真陈路1000号宝山城市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办公楼一楼房屋租赁期至2022年5月底。2021年12月园区体制改革,社会管理职能剥离,园区中队更名为机动二队,承担全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具体事务,负责跨区域执法、重大案件执法、应急处置保障以及执法监督等职责。由于园区中队不再承担园区社会管理职能,办公场所租赁期到期后园区不再提供中队办公场所,现租用办公房租赁房将用作他用,要求中队尽快搬离。现将调整机动二队办公用房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化、示范中队创建标准
根据宝委【2021】5号文《关于印发<宝山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和2021年市城管执法局印发的《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规定》要求,机动二队根据编制人员数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具体配备标准如下:
1.办公用房。
2.业务用房。
3.训练场和停车场。
二、办公用房调整情况
根据中队办公场所要相对独立固定、布局合理,方便出勤、有利执法工作的要求,我局在宝杨路1941弄16号找到一处办公场所,该处办公用房离区局(宝杨路1181号)较近,交通及地理位置较好,办公面积及功能用房均符合示范中队硬件要求。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