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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集斯艺术文化中心的批 复

信息来源: 区文化和旅游局 发布时间 2019-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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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04-30
  • 发文字号: 宝文旅〔2019〕5号
  • 发文日期: 2019-04-3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宝山区集斯艺术文化中心(筹):

我局在收到贵单位递交的《关于成立上海宝山区集斯艺术文化中心的请示》后,按照文化部2000(60)号《文化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其进行了审查。经研究决定,同意成立“上海宝山区集斯艺术文化中心”,在规定范围内从事开展公益文化演出、公益文化交流及公益项目策划,并积极参与社会和社区的公益活动。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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