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同洁口腔医院设置前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规定,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将上海同洁口腔医院设置申请的有关情况进行公示。
一、医疗机构的基本情况
1. 医疗机构名称:上海同洁口腔医院(暂定名)
2. 设置申请人:上海霁麒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3. 机构类别:口腔医院
4. 执业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路2970号昊耀商业广场三层307、308、310、311、312、313、315、316室
5. 诊疗科目:口腔科;牙体牙髓病专业;牙周病专业;口腔粘膜病专业;儿童口腔专业;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口腔修复专业;口腔正畸专业;预防口腔专业 /医学影像科;X线诊断专业 /医学检验科
6. 床位数(牙椅数):15张(20张)
7. 服务对象:社会
二、公示时限:2025年01月08日至2025年01月14日
三、相关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限届满前向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反映。
四、联系电话:33796355。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