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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场镇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的通知

信息来源: 大场镇 发布时间 2020-05-15
【字号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0-05-15
  • 发文字号: 宝大府〔2020〕29号
  • 发文日期: 2020-05-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大场镇

各村(居)委、镇属公司、企事业单位、机关各部门(科室):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宝山区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积极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守住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双底线,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根据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大场镇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宝山区大场镇人民政府

2020515

大场镇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总体部署,根据《上海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方案》、《2020年上海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宝山区2020年食品安全工作意见》等文件精神,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积极参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进一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守住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双底线,切实保障市民“舌尖上的安全”,根据镇党委、政府的工作总体部署,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目标

落实区政府“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的目标任务,进一步防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主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总体合格率达97%以上;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年报告发生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市民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评分达到85分以上,市民对本区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确保全镇食品安全状况总体有序可控。

二、工作任务

(一)坚持党政同责,夯实食品安全治理基础

1、加强基层保障建设,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和市、区加强“党政同责”要求,明确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责任人及班子成员责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区域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有效推动解决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加强基层食品安全工作网格化管理,加强食品安全工作人员配备,保证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顺利开展。(责任单位:镇食安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2、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问责制。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各项制度,加强镇食药安委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等食品综合协调能力,健全督查考核制度,明确村(居)委、公司的主要领导是建设“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区”和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行动第一责任人,在年度考核事项中食品安全项的分值为5%,并把农村办宴点管理列入对村委考核的内容;对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实行评优“一票否决”。镇政府与村(居)委、相关公司、驻镇执法部门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强对市场管理所等派出机构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评议,对不作为、乱作为进行问责。(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监察室)

3、完善综合协调机制,提高综合协调能力。加强镇食安办建设,确保食品安全专、兼职工作人员到位。结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明确责任人和目标任务。通过村、居委“一站三员”工作站和食品安全网格化,加强重点领域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完善“大联动”、“大联勤”工作机制,落实联合执法、应急处置等制度,强化食品安全专业监管基层上的综合执法。积极推动村、居委食品安全工作站建设,深化“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摊贩违法经营、餐饮油烟污染、餐厨废弃油脂违法处置、药品(保健食品)制假售假”五项食品安全事件网格化管理。(责任单位:镇食安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二)巩固和深化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

巩固和深化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区创建成效,积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协助市、区食安办做好迎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上海市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估,深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成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守信超市”、“ 放心餐厅”、“放心食堂”创建成效,启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百千万工程”,积极争创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路段、楼宇)、网络食品经营示范店和实体食品经营示范店。(责任单位:镇食安办、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

(三)深化科学高效监管,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1、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专项行动。聚焦食品安全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上海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求、“无违”居村创建要求等,进一步查找和梳理农村食品问题多发、易发的薄弱环节,制定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场所以及监管工作的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黑作坊”。继续推进小型餐饮备案纳管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单位:镇综治办、社区办、大场城管中队、大场、城市工业园区市场所、大场工业(商业)公司、各行政村)

2、加强“一老一小”食品安全监管。实施校园、养老机构食品安全守护行动。落实学校的管理责任、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全面使用“阳光午餐”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平台,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责任单位:镇食安办、教委、大场城管中队、大场、城市工业园区市场所)

3、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治理整治行动。开展保健食品基层综合治理,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违规销售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保健食品“五进”科普宣传,打造保健食品宣传阵地,增强工作有效性。(责任单位:镇食安办、派出所、大场、城市工业园区市场所)

4、加强农村办宴点管理。完善农村办宴点各项制度,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加强日常培训、指导、监管,参加农村集中办宴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消除在办宴过程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责任单位:镇食安办、大场市场所、场南村)

5、加强餐厨废弃油脂综合治理。持续推进“地沟油”综合治理,充分利用属地政府、监管部门、收运企业、餐饮企业沟通平台,协同推进本地区废弃油脂综合治理,确保餐厨废油脂收运管理的申报率、签约率、油水分离器安装及正常使用率,强化餐厨废弃油脂收运、处置管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置餐厨废弃油脂等违法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大场城管中队、大场、城市工业园区市场所)

6、深化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着力巩固无证无照食品生产经营治理成效,建立健全无证照食品经营治理长效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实现常态化管理。规范小餐饮纳管,落实市、区小餐饮备案纳管制度,不断创新完善备案、纳管、疏导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食品摊贩管理,落实《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实行大联动、大联勤、大联防,完善网格化管理,扩大覆盖面,推动食品安全纳入社会综合治理,形成群防群治格局(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社区办、环保办、大场城管中队、网格中心、大场、城市工业园区市场所、各行政村)。

7、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完善《大场镇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重大活动保障,确保社会面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加强舆情监测,及时应对食品安全舆情和社会关切。(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社区办、大场、城市工业园区市场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行政村)

(四)加强多元共治,完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1、引导各方参与社会监督。主动接受市、区、镇人大代表和市、区政协委员的监督,认真办理关于食品安全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各方监督。拓展食品安全志愿者队伍,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及市民巡防团等志愿者队伍的“监督、喉舌、桥梁”作用,提高食品安全隐患发现率,通过多措并举、多方参与,构建“良性互动、理性制衡、有序参与、有力监督”的社会共治格局。(责任单位:镇食安办、社区办、信访办、大场、城市工业园区市场所、各行政村)

2、深化食品安全社区共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与社会综合治理,进一步发挥“社区通”村(居)全覆盖优势,点对点推送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监管动态、消费预警等与村(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信息,利用“社区通”议事功能收集民意、倾听民声,逐步形成“政府-市民”双向互通的食品安全自治共治平台。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业主委员会等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引导市民争当食品安全示范员、监督员、宣传员和信息员,有效发现和查处食品安全隐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工作参与度。(责任部门:镇食安办、社区办、各行政村)

3、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构建立体化宣传网络,充分发挥传统媒介与新媒体作用,借助社区和村居宣传栏、显示屏等平台,通过科普站、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食品安全上街宣传等多形式、多角度持续传播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动态。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食品安全宣传周”、食品安全“六进”、保健品“五进”科普宣传等系列活动,推动科普宣教活动覆盖每个村居。推广使用“食安封签”,提倡“减盐、减油、减糖”,倡导使用公筷、公勺等良好习惯。(责任单位:镇食安办、宣传科、社区办、教委、大场、城市工业园区市场所)

 

  

              大场镇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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