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创新发展战略,引导和鼓励企业建立健全研发组织体系,支持具备条件的行业骨干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进一步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要求,即日起组织企业开展2013年度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请主体为独立法人企业,且是工商注册、税收关系、生产研发场地均在宝山区域内的企业。
二、支持领域
重点支持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技术、节能环保技术、海洋开发技术等领域。
三、申报条件
1、企业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研究开发水平在本市同行业处于领先地位,主导产品在国内同行业有竞争能力。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有筹措资金的能力和信誉。
2、有明确的研究开发方向,可为企业提供新产品和成熟配套的技术工艺、技术装备、技术标准,为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
3、具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试制条件,有固定的研发基地,有必须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装备,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4、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组织体系健全,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目标;企业内部设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拥有一支较高水平的技术研究、开发和实施队伍,能有效地开展研究开发工作。
5、有较完善的产学研联合创新的组织架构,企业与高校、院所建立合作机制,技术创新绩效显著。
6、在行业科技进步中发挥作用,能开展相应的公共服务。
四、资助标准
按《宝山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执行。
五、材料要求
申请项目的企业须从宝山科技网-“公告公示”栏目下载相关材料填写,并按照要求递交下列材料。
1、《项目可行性方案》;
2、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上一年度财务报告;
4、与申请项目相关材料如研发队伍人员名单;科技投入情况说明;研究、开发、试验设备清单等。
5、特殊行业需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
六、注意事项
1、联合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必须附有联合组建协议书,明确一个主要组建单位,以及各个单位在建设、运行中的权利与义务。
2、企业研究开发经费的投入、科技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研发人员的人数比例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执行。
3、申报名称统一为:宝山区XXXX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可行性方案》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其它附件材料一式一份,同时递交《创新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可行性方案》电子文档一份和20分钟PPT汇报材料(发至E-mail:wxy630307@126.com);
5、申请材料须经过注册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园区管委会审核通过并盖章后送区科委。请提前一周送上述部门审核。
6、受理日期:2013年6月20日—30日(周六、周日休息),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