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园区),局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相关企业: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2025年上海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制定工作的通知》(沪环函〔2025〕6号)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要求,我局开展了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噪声重点排污单位、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和环境风险重点管控单位的筛选排查工作,确定了《上海市宝山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部门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落实对重点单位的监管、监察和监测工作。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企事业单位应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依法履行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等生态环境法律义务,采取措施防治环境污染,防范环境风险。
附件:上海市宝山区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
上海市宝山区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