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长江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新灵路118号710室房产的批复_产权管理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同意上海长江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出售新灵路118号710室房产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国资委 发布时间 2019-11-20
【字号
  • 所属类目: 产权管理
  •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体       裁: 批复
  • 发布日期: 2019-11-20
  • 发文字号: 宝国资委资〔2019〕29号
  • 发文日期: 2019-11-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国资委

上海长江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售新灵路118710室房产的请示》(长江口投控集团〔201981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公司出售房产证编号为沪房地浦字(2013)第071765号,房产建筑面积97.58㎡的新灵路118710室房产。

请接本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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