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长江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售新灵路118号710室房产的请示》(长江口投控集团〔2019〕81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公司出售房产证编号为沪房地浦字(2013)第071765号,房产建筑面积97.58㎡的新灵路118号710室房产。
请接本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
上海长江口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出售新灵路118号710室房产的请示》(长江口投控集团〔2019〕81号)已收悉,经我委研究,同意你公司出售房产证编号为沪房地浦字(2013)第071765号,房产建筑面积97.58㎡的新灵路118号710室房产。
请接本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后续事宜。
特此批复
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11月14日